近日,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对现行婚姻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的规定表示不满,认为这与宪法规定的“结婚自由”原则相违背,建议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作出了答复,解释了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必要材料的合理性。


首先,民政部指出,婚姻自由主要是指确保婚姻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不受任何强迫或干涉。而提供户口簿是为了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权,防止重婚等问题的出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这并不与婚姻自由相矛盾。这意味着,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婚姻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登记的有效性。

在面对网民关于取消户口簿,特别是对于离婚登记只需双方身份证即可的建议时,民政部也进行了回应。他们表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且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户口簿,仍然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替代。

婚姻登记是一个涉及到家庭生活的重要事项,为了确保登记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对于必要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然而,同时也要关注到网民提出的一些合理建议,比如加强对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的整治,鼓励文明健康的婚俗理念。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家庭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婚姻登记和户口簿之间的关系涉及到社会伦理、个人自由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在推进婚姻登记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更多的讨论和倾听,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合理的婚姻登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