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英文全称是Digital versatile Disc,就是数字多功能多用途光盘的意思,或者可以称呼为数字影盘。DVD利用一些专业上的技术将影像音频储存下来,曾经在我国非常火爆,几乎人人都有,人人都买,人人都看,销量巨大。

当时,我国生产制造DVD的厂商乘风而起,无论是国外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大赚了一笔。从1999年起,我国制造DVD的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可以称得上是飞速发展,在整个世界市场上都占了相当不错的份额,但就在这个“黄金时间段”,厂商准备大捞一笔时,却被几家国外厂商联合告上法庭!

当时,海外市场有6家十分庞大且有实力的DVD技术开发商,他们持有DVD的专利技术,看见中国厂商的低价和市场份额,他们联合起来了。

这几家结成了专利保护联盟,他们分别是松下,东芝,三菱电机,日立,时代华纳和JVC。他们几家享有众多专利,例如家用电器,数码产品等方面的部分专利。


因此,这个专利保护联盟要求我国出口的DVD产品必须要收取专利使用费,这一要求大大打击了我国的厂商,因为对于我国大多数的DVD厂商来说,如果需要增加这部分专利费用,那么出口国外的产品成本便会大大增加,于是我国生产出口的DVD将失去原有的价格优势。


尽管在当时,我们许多相关DVD的企业其实已经研发出技术,有了技术支持,但是缺乏专利等知识产权意识,得不到专利法的保护,甚至有些还被一些国外企业抢先申请成功了专利。于是我们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2002年,我国于专利保护联盟多次谈判失败,不久一些国家以我国DVD厂商没有拿到知识产权认证为理由,扣押已经出口的DVD产品。


最后我国与他们签订了协议,要求中国每生产一台DVD机,就需要缴纳较高的专利费用。于是,不断有其他专利持有者向我国DVD厂商征收专利费。也就是说,我国生产出来DVD需要支付专利费,出口还需要缴纳更多。


至此,我国许多DVD厂商被打垮,赚来的钱都交给了开发商。由此可以看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重视其有多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