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今年的情人节恰逢春节期间,因此,关于谈婚论嫁涉及的彩礼问题就成为讨论的焦点。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有关结婚彩礼的相关问题。
问题一、男方家庭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就结婚彩礼的性质而言,其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为达成结婚目的而赠与女方的,因此,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通常情况下彩礼应属于女方婚前得个人财产。
问题二、对于很多男方家庭来说,由于近些年爆出了很多起未结成婚彩礼未退还的新闻,因害怕 “人财两空”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很多男方家庭都会存在这样的疑惑——结婚的彩礼钱能否要求女方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题三、看了上述问题2之后,很多女方家庭心中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别担心,以下情形收取的彩礼钱女方不需要退还:
根据规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因此,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女方不需要退还彩礼。
问题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生效。那么,《民法典》禁止收彩礼吗?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收取彩礼,不过,《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问题五、近年来,“天价彩礼”的新闻事件频频爆出,对于彩礼金额政府是否出台了上限标准呢?
2020年5月,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风气好转。适应现代社会家庭组织、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强以父慈子孝、夫妻和睦、兄友弟恭、长幼有序为基础的家风建设,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道德观念。
2019年1月,濮阳市出台《濮阳市治理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彩礼、礼金、酒宴等最高限额。《意见》指出,全市倡导如下婚嫁彩礼“限高”标准:农村婚嫁彩礼不得高于6万元,城区婚嫁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村社党员干部本人及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3万元,公职人员本人及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2 万元。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本地区的使用标准。
结婚本应是一件喜事,然而很多人却因彩礼闹得不欢而散,笔者认为彩礼的金额双方家庭最好应充分沟通、量力而为,避免因支付“天价彩礼”给未来生活埋雷。